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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化融合
兩化融合
合肥市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示范企業認定管理辦法(試行)
日期:2017-05-2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國家級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以下簡稱兩化融合)試驗區建設,加強對全市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的指導和協調,推進企業兩化融合進程,提高我市工業企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工業轉型升級和發展方式轉變,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的認定每年組織兩次,受理認定申請的截止時間為每年的5月30日和10月30日。
第二章 認定
第三條 示范企業的認定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 認定條件:
(一)凡在合肥注冊并納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和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的工業企業,有較強的經濟實力和較好的經營業績,在國內同行業中具有明顯的競爭優勢,銷售收入年增長高于行業平均增長水平。
(二)企業重視信息化建設,積極推行首席信息官(CIO)制度,具有較強的創新意識,能為企業信息化建設創造良好的環境,擁有穩定的信息化管理團隊。
(三)企業具有利用信息技術從事研發、生產、管理能力和較強的信息化建設持續投入能力。企業信息化投入占固定資產投入比重逐年上升。
(四)企業信息系統以實際應用為核心,能滿足現代企業發展需求,實施成效顯著,在本地區、行業中具有一定的典型性、代表性,具有示范和推廣效應。
第五條 認定標準:
示范企業應在以下方面至少有兩項以上集成應用,并取得顯著業績。
(一)企業通過信息技術應用實現自主設計、制造的工業產品和裝備的數字化、智能化。
(二)建立實現企業生產的精細化、管控一體化的生產執行系統(MES)、集散控制系統(DCS),生產過程控制基本實現了自動化、信息化,數控設備擁有率不低于30%。
(三)建立以質量、計劃、財務、設備、生產、人力資源、安全等環節為重點的企業管理信息化。
(四)在市場營銷中,物流與供應鏈管理過程充分運用信息技術手段,企業建有互動型門戶網站,在產品銷售方面電子商務所占比例超過30%。
(五)在利用信息技術培育新型業態方面取得突出成績。
(六)利用信息技術促進節能減排效果良好。
第六條 認定程序:
(一)申報。企業依照市級示范企業認定的條件和標準,向所在縣區經委(經促局)、開發區經貿局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
1、合肥市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申報書(附件1);
2、經審計的上兩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復印件;
3、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其它有關資質或證明材料(附件2)。
(二)初審。各縣區經委(經促局)、開發區經貿局根據認定標準,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符合條件的,簽署推薦意見并加蓋公章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三)評審。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申報材料做形式審查后,組織有關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將組織專家進行現場答辯和到企業實地考察。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綜合專家意見提出擬定名單,并在門戶網站公示一周。
(四)認定。公示期滿后,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審核無疑義的企業授予“合肥市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示范企業”稱號,發文公布、頒發證書。同時簽訂責任狀,明確示范企業需完成的相關指標任務。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全程監督。
第三章 復評
第七條 示范企業實行動態管理,定期組織對已認定的示范企業進行復評,原則上兩年復評一次。
(一)復評程序:
1、材料申報。已經市級認定的示范企業應于復評年份的5月20日或10月20日前將復評申報材料報所在縣區經委(經促局)、開發區經貿局。復評申報材料包括:企業年度示范工作總結、示范項目建設應用情況等。
2、初審。各縣區經委(經促局)、開發區經貿局應對示范企業復評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并出具初審意見,加蓋公章后于當年5月30日或10月30日前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復評材料一式兩份)。
3、核查。對上報的復評材料及相關情況進行核查,并按照示范企業指標任務進行計算、分析,得出評價結果,形成復評報告。核查方式包括函詢、召開核查會和實地核查等。
第八條 復評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復評為不合格。
(一)逾期未上報復評材料的示范企業;
(二)未按時完成責任狀中指標任務的。
第九條 復評結果將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網站上予以公布。
第四章 獎懲
第十條 對新認定的市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均可按照《合肥市承接產業轉移加快新型工業化發展若干政策(試行)》(合政〔2011〕51號)規定的政策給予獎勵兌現。對示范企業中示范作用強、效益明顯的企業將優先推薦申報省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
第十二條 新認定的市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將獲得在技術改造、項目審批、資金安排等方面重點支持。
第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其市級示范企業資格:
(一)弄虛作假;
(二)復評不合格;
(三)企業被依法終止;
(四)出現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企業;
(五)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的企業。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對撤銷的示范企業進行公布,并追回已獎勵資金,同時還將取消該企業三年內在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申報項目的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已被認定的示范企業在發生更名、重組等重大調整的,應在辦理相關手續后30個工作日內將重要情況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合肥市級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申報書
( 年度)
申報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及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報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印制
填 寫 說 明
一、申報書內容應實事求是,表述明確,填寫完整。
二、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申報材料請按目錄順序編寫。
三、申報書統一使用A4紙,并打印裝訂,一式2份,同時提供電子文檔。
四、申報書及相關資料應經所在轄縣區經委(經促局)、開發區經貿局審查通過后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信息產業推進處。
一、企業基本情況
地址 郵編
注冊地
法定代表人 國籍 電話及傳真
注冊時間 注冊資金(萬元) 其中外資(含港澳臺)比例(%)
經濟類型 □國有獨資企業(□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業)
□國有控股企業(□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業)
□非國有控股企業(□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企業)
股權結構 股東名稱(前三位) 股東性質(外資、內資) 股權比例(%)
實際控股人姓名(名稱)
獲得國家、部委、省相應的試點情況
企業主營
業務范圍
主營業務 年銷售收入(萬元)
年末從業人員數 信息化人員數 研究開發人員數 高級工、技師及高級技師數
上市情況 □上海證券交易所 □深圳證券交易所 □海外上市 □尚未上市
質量體系、CMMI等認證情況
主持或參與制定技術標準數
國際標準 國家標準 行業標準
二、企業兩化融合情況
推進兩化融合基本情況
推進兩化融合典型案例
申報單位
簽 章
申報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縣區經委(經促局)、開發區經貿局意見
審核意見: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一、企業申請兩化融合示范企業的報告;
二、企業信息化戰略與規劃的實施情況。包括企業信息化戰略的制定與調整,年度計劃的制定與實施(涉及企業秘密可作技術處理);
三、企業主營業務涉及哪些行業領域,以及在該行業領域的地位和作用,在同行業領域中的規模和技術優勢;
四、企業信息化建設體系。包括企業信息化體系建設基本情況、信息化工作機構(內部組織設置與調整、下屬企業組織設置、與外部單位共建組織及運行情況等)、信息化機制建設(技術帶頭人培養、人才激勵機制、知識產權保護、信息技術創新投入制度及執行情況等)、合作創新情況(產學研之間、企業之間及國際合作情況)、企業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網絡設施、應用軟件、信息化硬件設備、信息技術研發設施、生產過程控制信息化設施等);
五、企業信息化工作開展情況。包括年度重點信息化項目的實施效果、信息技術創新情況以及資源綜合利用、節能降耗、清潔生產等信息技術應用情況;
六、企業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工作自評報告;
七、企業符合申報條件和標準的證明材料;
八、其他有特色的工作情況。